關于“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產業企業今明兩年免繳企業所得稅”的政策引發了廣泛關注,但同時也產生了一些誤解。本文將對該政策進行準確解讀,并特別針對“集成電路設計”領域的具體適用條件進行說明,以幫助相關企業和從業者正確把握政策內涵。
一、政策背景與核心內容
為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等系列文件。其中明確規定,對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即“兩免三減半”)。這是對原有政策的延續和優化,旨在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負,鼓勵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
二、常見“誤讀”澄清
- 并非所有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自動免繳:最大的誤解在于認為只要是“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在2023-2024年(或今明兩年)就自動、無條件地免繳企業所得稅。實際上,免稅資格需要企業主動申請,并經過嚴格的認定。企業必須符合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的具體條件,并進入國家相關部門(如工信部)發布的“清單”或符合相關標準,才能享受該優惠。
- “獲利年度”是關鍵起算點:免稅期是從企業首次獲得利潤的年度開始計算“第一年”,而非簡單地指2023年或2024年。對于新成立的、尚在投入期的設計企業,可能尚未“獲利”,因此免稅期尚未開始。對于已經享受過此類優惠的企業,也可能不重復享受。
- 政策具有持續性和階梯性:政策并非僅針對“今明兩年”,而是一個持續性的優惠周期(“兩免三減半”)。對于今年(例如2023年)剛進入獲利年度的符合條件企業,其免稅期是接下來的兩個完整納稅年度。
- 與其他政策并行需厘清:集成電路產業還可能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進口設備稅收優惠等其他政策,不應與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政策混淆。
三、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享受優惠的具體條件(要點)
根據政策文件,享受優惠的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必須同時滿足多項實質性條件,主要包括:
- 資質要求: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以集成電路設計為主營業務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 研發投入: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研發人員比例、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例等需達到一定標準。
- 收入規模與自主設計占比: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一定標準(例如60%),且自主設計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標準(例如50%)。具體比例需參照最新文件。
- 技術能力:具有與集成電路設計相適應的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以及與之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
- 企業信用: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 認定程序:企業需按要求提交材料,由省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進行初核推薦,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進行合規審查,最終形成清單。稅務部門根據清單辦理免稅事宜。
四、給企業的建議
- 仔細研讀政策原文:企業應查閱財政部、稅務總局等官方發布的正式文件(如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等),或咨詢主管稅務機關、產業主管部門,獲取最權威的解釋。
- 自我評估與對標:對照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標準,評估自身在研發投入、收入結構、知識產權等方面的符合程度。
- 積極準備與申報:若符合或接近條件,應積極準備相關證明材料,關注地方工信、發改部門的申報通知,及時申請進入享受稅收優惠的“清單”。
- 規范財務與稅務管理:準確核算“獲利年度”,規范管理研發費用,確保財務數據能夠支撐優惠資格的申請和后續核查。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今明兩年免繳企業所得稅”是一項精準的產業扶持政策,其適用有嚴格的門檻和程序。廣大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應避免片面理解,而應深入把握政策精髓,確保在合規的前提下充分享受國家政策紅利,從而將資源更有效地集中于核心技術創新與市場開拓,推動我國集成電路產業實現更高水平的發展。